【國家憲法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致辭全文(二)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12-03 19:25

撰文: 無綫新聞

針對最高法院的阻礙,他直接訴諸主權者──人民。他指出,正直的公民必須承認,如果政府在重大的影響全體人民的問題上的政策被最高法院的判決無可逆轉地固定下來,那麼,在當事人的普通訴訟中,在個人訴訟中做出這種判決的那一刻,人民將不再是自己的統治者,實際上在判決所涉的範圍內將他們的政府交到了那個位高權重的法庭手中。

一國兩制的構想在很多方面打破了經典的主權理論,香港基本法關於香港高度自治的憲制安排確實是世界憲法史上的獨特現象。但是,無論單獨解釋還是結合國家憲法一起解釋,它都不能理解為是「國家自殘的法」或者「港獨的保護傘」。

憲法忠誠是國家安全的力量源泉。國家安全依靠諸多力量,人力、武力、財力,最重要的是人心之力。沒有忠誠,什麼力量都難免成為敵人的戰利品。忠誠是構成政治體同一性最重要的道德要素和原則,也是代表制責任原則的道德基礎。沒有公民的忠誠,國家就沒有政治同一性;代表若不忠誠,就會出現代表制危機。

所謂忠誠是這樣一種道德情感和行為方式,即一個主體心甘情願地將自身與對象同一化,並願意為對象付出努力、做出犧牲。忠誠具有極強的區別功能和排他性。忠於一個人或一個組織,同時也就意味著當這個人或者組織與其他人或同類組織發生利益衝突時,必須毫不猶豫地選擇效忠對象的利益,並為之鬥爭。可以不誇張地說,排他性或敵友區分是國家忠誠和憲法忠誠的實質。美國的入籍誓言便是一個極好的例證,這個誓言是一個五重誓,包含五個方面的道德和法律義務。

國與國的區別,不在於是否需要忠誠,而在於忠誠的模式不同。也不妨反過來說,不同的忠誠模式產生和維繫了不同的國家形態。

縱觀人類政治史,國家忠誠模式的變遷呈現出四大規律,第一,從下對上忠的單向結構演變為以公民相互忠誠為基礎,以公務人員忠誠為核心的模式;第二,從多層次複合結構演變為直接對主權者效忠的結構;第三,效忠對象從具體人格轉變為國家的抽象人格和憲法;第四,國家忠誠從卑微的義務上升為道德自由,就是「積極自由」加「服從意識」的綜合情感與德性。總之,憲法忠誠是現代國家政治忠誠的普遍模式。

在一國兩制的憲制框架內,香港中國公民的政治忠誠是一種複合結構的忠誠,一方面要忠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另一方面也要對國家有最起碼的忠誠,香港國安法就是維持底線忠誠的常態法治手段。

如何培養公民尤其是官員的憲法忠誠呢?人類最虔誠的情感莫過於宗教情感,除非憲法成為公民宗教,否則國家就不具有最牢固的情感基礎,就難以建立最根本的同一性,代表與被代表者之間就缺少連接的精神紐帶。一旦憲法成為公民宗教的聖典,憲法宣誓也就成了共和國的公民宗教儀式,是鑲嵌在世俗國家之內的神學結構,是將人民聚集在一起的力量。

人們不會忘記,2016年10月12日香港第六屆立法會多名候任議員在宣誓過程中的醜陋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主動出手,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起到了正本清源、扶正祛邪的重要作用。

有人質疑《解釋》加料,主要的理由是,香港《基本法》第104條沒有規定行為規範和後果,而《解釋》卻詳細地解釋出了兩方面的內涵。這種質疑是不能成立的。這裡不做法理的論證,只想從文化的角度來分析這些質疑是多麼滑稽。

人類各民族普遍存在發誓的文化,這是因為人類作為言說的動物,當他們進化到某個階段時,學會了用語言玩遊戲,撒謊就是語言遊戲中的一種,一旦人會撒謊,語言原初的指意功能便遭受了挫折,能指與所指便不能吻合。

如何讓別人相信自己說的話是真的呢?於是產生了另一種語言遊戲──誓言。誓言是一種特殊的語言遊戲,其目的是禁止謊言遊戲,確保恢復語言原初的正常功能,從而使人相信發誓者所說的話。

為什麼誓言具有特殊的力量?按照古典學者的定義,「發誓實際上是招引一種比自身更偉大的力量來維護聲明的真實性,其方式是,如果聲明虛假,即施予自身一個詛咒。」。

換言之,一個完整的誓言由三個要素組成。第一個要素是一個關於事實的陳述或一個承諾;第二個要素是引諸神為見證;第三個要素是一個針對偽誓的詛咒,也就是發誓者自願承擔的後果。

過去學者們普遍認為,誓言之所以有效,是因為人們懼怕神靈的暴怒和報復。但是,在當代哲人阿甘本看來,誓言的真正秘密就藏在「我發誓」這個語式中。「我發誓」是一種「言說行為」的完美範式,所謂言說行為,即用言說就完成的行為,述即是行。這個語式將「我自己」作為一個決定性的事實直接推向前台,並配合一定的誓禮,也就是儀式。

在這個類似於法律中的例外狀態的特殊時刻,起誓者把自己還原為一個赤裸的生命,並且將自身的赤裸生命獻祭出來。在阿甘本看來,正由於誓言首先是語言的聖禮,因而誓言能夠作為權力的聖禮。

憲法宣誓是神聖的言語行為,是權力的聖禮,公開的憲法宣誓意味著引人民為見證,向人民奉獻自己,因為在共和國,人民是主權者、是制憲權主體。主權者人民即便不在場,也必須被假定為不能缺席,你見或者不見,主權者就在那裡見證著宣誓。褻瀆誓言就是褻瀆神靈,就是向神靈宣戰,怎麼可能沒有報應呢?褻瀆憲法誓言就是褻瀆主權,向主權宣戰,怎麼可能還有資格擔任議員呢?

起誓,已然是最後一次征諸人的良知,最後一次求助於言語的力量,一旦起誓也無效,言語之力既已窮盡,道德信任業已破產,那就只能退而求助於法律制裁了。

在我國,港澳基本法最先確立宣誓制度,就是要把兩個基本法作為港澳的公民宗教。如果基本法不被信仰,港澳本地居民拿什麼作為政治共識?港澳地區依靠什麼與中央建立互信?

讓我們真誠而嚴肅地對待憲法和基本法吧!願祖國平安,香港平安!謝謝大家!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