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案提堂 不准保釋明年四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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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12-11 23:33

撰文: 無綫新聞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不准保釋,案件押後至四月十六日再訊。

73歲的黎智英由荔枝角收押所押送至法院應訊。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

案情指黎智英在7月1日至12月1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對本港或內地實施制裁、封鎖等行動,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黎智英Twitter帳戶當中逾千段訊息、留言及視像訪問。

辯方指控方撰寫長達17頁的案情,理應已掌握所有證據,不明白為何仍要如此長時間調查,提出案件押後一個月,並申請保釋。

控方反駁指是基於現實考慮,提出連同其他案件一併押後至4月處理;又指被告在擔保期間再涉嫌干犯三宗案件,包括6月4日非法集結案及本案,加上本案控罪嚴重,反對他保釋。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考慮到所有情況,包括警方需審查逾千條訊息及多次會面紀錄,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亦鑑於黎智英有潛逃風險及有機會干犯其他罪行,拒絕其保釋申請。

進入法庭前,律師及旁聽人士均要先接受手提金屬探測器檢測,隨身物品亦要檢查,而上次黎智英涉及詐騙案提堂時就沒有這些措施。

黎智英提堂後由囚車押返荔枝角收押所,他腰被綁上鐵鏈。

黎智英八月被捕,警方曾到壹傳媒大樓蒐證,他早前跟壹傳媒兩名高層被控一項詐騙罪。到星期五,警方加控黎智英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首名被控有關罪名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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