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訪京述職行程延後,她回應時表示,述職安排由中央決定。行政長官依照《基本法》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述職,是負責的形式之一。
特首訪京述職原本沒有特別規範,直至2013年,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提出,港澳特首述職應於每年12月19日前完成,方便澳門特首回澳門主持回歸紀念日活動。而述職內容除匯報成績,也要報告不足之處和來年的新規劃,以及在落實《基本法》方面取得哪些進展和存在哪些問題。
2015年初,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指,行政長官除向國家領導人作口頭匯報外,一般會事先向中央政府提交由特首辦負責統籌撰寫的述職報告,經國務院港澳辦提交中央政府。
報告內容包括特區在經濟、社會和政治方面的最新情況,特區政府工作,以及希望爭取中央政府支持的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