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就嚴重傷害罪提刑期上訴得直 定罪上訴被駁回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12-17 06:4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的士司機就早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高等法院駁回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減至監禁9個月。

56歲被告李護良去年11月在屯門市中心附近的士站,不滿有人移走路障,爭執打鬥期間,令清理路障的人手部骨折。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判囚1年。被告已服刑5個月,他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高等法院今天駁回定罪上訴,但裁定刑期上訴得直,監禁刑期由12個月減至9個月,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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