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員被控去年北區醫院虐打六旬漢 分別判囚17至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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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12-18 03:00

撰文: 無綫新聞

三名警員被控去年於北區醫院虐打一名六十二歲男子,在區域法院判監17至32個月。法官指三名警員的行為動搖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案中事主鍾志華去年六月涉嫌酒後襲警被拘捕,案情指他在北區醫院病人休息室內被警員打,三名警員被起訴,其中兩名被告歐國偉及鄧文謙早前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林易昇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

法官陳仲衡判刑指,三名警員案發時正在當值、維護法紀,事主在理應安全的病人休息室內,但他四肢被綁,被歐國偉及鄧文謙襲擊,完全無法抵抗。二人亦長時間折磨事主,以警棍擊打其下體、威脅騷擾家人,行為可怕惡毒。

而林易昇卻視而不見,一同違反警員職責、殘酷不仁;又指他們蓄意且令人震驚的行為,破壞警隊以至香港的國際聲譽,動搖公眾對警隊和法治的信心。

法官說事主事後患上適應障礙、抑鬱等,認為無論他在案發前有何所作所為,警員也絕不可法外施刑。

法官指首兩名被告刑責均等,以四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們認罪;而鄧文謙事後曾被網民「起底」,扣減刑期後,分別判監32和31個月;林易昇罪責較輕,判監17個月。

協助事主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指,判刑彌補不到事件對事主造成的心理創傷。

林卓廷表示:「他爸爸(事主)到現在為止仍然要看心理醫生,凌虐市民的案件,我深信是警暴問題的冰山一角。」

林卓廷又指,事主將就事件向警務處處長進行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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