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後被控欺詐罪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兩度被拒保釋後,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
73歲黎智英一併就兩宗案件申請保釋,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以一千萬元現金和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但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會見任何外國官員、不可接受任何媒體訪問及在社交媒體發表意見或留言。
保釋期間除警署及法庭外,不得離開報住地址。
黎智英與壹傳媒董事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都被控欺詐罪。於2016至20年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把壹傳媒大樓分租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
黎智英另外亦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指,黎智英有潛逃風險,兩度拒絕他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