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審理十名涉刑事案港人偷渡 據報全部當庭認罪

即时港闻

发布: 2020-12-28 07:30

撰文: 無綫新聞

12名涉及刑事案香港人,其中10人被內地起訴偷越邊境罪,或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下午在深圳法院審理,案件擇日宣判。內地傳媒報道十人當庭認罪。

審理案件的鹽田區人民法院,部分出入口圍起約兩米高的水馬,行人路亦被封。

英國、美國、澳洲等駐華領事館人員,下午到過法院,都未能進入。

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職員說:「旁聽必須提前申請,而且現在旁聽席位已經滿了,是依法公開審理,但是沒有安排庭審直播。」

法院傍晚在官方網站公布,下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相關案件,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擇期宣判,又說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被告人親屬和記者等旁聽。

《深圳特區報》報道,公訴機關指控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八月二十三日凌晨,二人分別聯繫李宇軒、李子賢及鄭子豪等十人,在西貢布袋澳會合,乘船偷渡,途經廣東省管轄海域時被海警查獲。

報道指十人當庭認罪,希望從輕處罰,至於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就另案處理。

多名被告的家屬指,一直未能聯絡負責審訊法官申請旁聽,又不滿法院無公布確實宣判日期。

李子賢母親指:「(法院)怎麼會知(旁聽的)是我們親屬?有沒有核實過身份?何時去申請旁聽我們真的不知道。他們都認罪認罰,我不明白為何拖這麼久。你一直不宣判,我們一直上不到(深圳)去探,如黃(偉然)媽媽說,我們只是想見兒子一面。」

有熟悉內地法律的本港律師指,根據內地法律,法院受理案件後應在兩個月內宣判,最遲不可以超過三個月,他認為案件不複雜,短期內有結果。

律師黃江天說:「可能今天三位法官審,可能三人都有不同意見,他們需要討論,押後宣判也不是很罕見,我猜一周之內、最長十四日內,應該都會有一個宣判結果出來。」

對於內地有條文亦指特定情形下,特殊情況可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長宣判時間,黃江天認為是指取證困難的複雜案件等,此案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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