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被內地起訴偷越邊境等罪本港疑犯 被判囚七個月至三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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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12-29 20:00

撰文: 無綫新聞

12名涉及刑事案的港人,當中10人被內地起訴偷越邊境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囚七個月至三年不等。

案件今早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刑,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被判囚三年及兩年,另罰款2萬元及1.5萬元人民幣。

被控偷越邊境罪的8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被判囚七個月,罰款一萬元人民幣。

12名港人8月23日,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快艇,涉嫌偷渡往台灣時被廣東海警截獲,其後被拘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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