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上訴獲終院許可 黎智英須再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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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0-12-31 03:30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候審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獲終審法院批准明年二月一日處理正式上訴。終院同時批出臨時扣留命令,黎智英須再還柙。

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73歲黎智英,上周三獲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候審。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張舉能和李義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法官頒下書面裁決,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若認為有合理原因相信被告會違反保釋條件,亦可能會被捕和帶上法庭,取消保釋,換言之,原先的保釋並非最終決定亦可更改。

至於《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指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保釋,法官認同涉及廣泛而重大爭論,並可能與《人權法》以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等有牴觸。

而根據《終審法院條例》第三十五條,亦明確授權控方可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將被告羈留,對於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早前的決定有否錯誤,及批准被告保釋是否無效,終審法院法官認為屬於可合理爭論,因此批准律政司的保釋上訴申請,明年二月一日會正式處理上訴,黎智英須即時收監。

懲教人員在終審法院外掛起帳幕,黎智英下午約5時半在懲教人員護送下,經這條帳幕隧道上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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