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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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1-01 02:26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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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批准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候審的上訴許可申請,黎智英即時再被羈押,等候上訴聆訊。

上訴許可申請聆訊由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負責,所作出的裁決是最終決定,不得上訴。

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由三名法官組成,一般是首席法官及其委派的兩名常任法官,或是首席法官委派的三名常任法官。

委員會只會在兩種情況下批准刑事案的上訴許可,一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另外是顯示曾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

根據《終審法院規則》第7條,如果司法常務官認為某項上訴許可申請沒有合理的批出理由,或是瑣屑無聊等,申請人要透過書面提出不應駁回申請的理由,上訴委員會經考慮後,可以在無聆訊下駁回申請或作其他指示。

終審法院前年審結174宗上訴許可申請,多達四分三是根據《終審法院規則》第7條被駁回,其他是經聆訊後判得直或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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