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涉及反修例事件的刑事案有裁決或判刑,其中一名中大法律系博士自修生,意圖損壞隧道的牆壁,被判監14天,緩刑兩年。
35歲被告王康栢,報稱中文大學法律系博士自修生。案情指,他前年9月15日,在中環花園道與上亞厘畢道交界的行人隧道,管有兩支噴漆,意圖在無合理辯解下,用以損壞隧道的牆壁,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被告犯案的地方並非示威現場,無證據證明他是示威者一分子,以及將會噴寫甚麼文字或圖案,所以不應將被告,與示威者的判刑相提並論,判他監禁14天、緩刑兩年。
另外,20歲理工大學男學生蔡頌希,早前被裁定前年12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罪成。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施祖堯指,為平衡懲罰和更生,加上判刑指引下別無選擇,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至於49歲運輸工人陳卓傑,被控前年9月22日在港鐵太子站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鐳射裝置,以及拒捕。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施祖堯稱,不接納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加上沒證據顯示該處有人群聚集,以及有針對警署行為,所以無法肯定其具傷人意圖,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