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青年前年以鐳射筆照射旺角警署 判囚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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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1-06 01:44

撰文: 無綫新聞

21歲青年前年以鐳射筆照射旺角警署,判處入獄六個月。

被告陳立凱本身智商偏低,被控前年十月十二日與其他人,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鐳射筆。

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指被告犯案是出於魯莽衝動、不會重犯;又引述臨床心理報告指被告患有多重心理疾病,要監管和服藥,壓力大的情況下容易表現失常,故不適宜入勞教中心。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說,以鐳射筆照射警署和警員,令警員眼睛痛楚,需要加刑,所以兩罪各判囚六個月,認罪扣減至四個月,顧及整體量刑原則後,其中兩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是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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