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承認前年9月在九龍灣淘大商場非法集結及傷人等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9至20個月。
4名被告,33歲扎鐵工人石朗天、31歲復康員劉耀聰、35歲私人教師陳啟賢及35歲廚師陳瑞泉,承認前年9月14日在淘大商場,非法集結及傷人等5項控罪。當日一批反修例人士在淘大商場,與一批唱國歌及揮舞國旗的人士發生衝突,3名市民被「私了」。
法官練錦鴻判刑指,4名被告在大批人協助及慫恿下,將受害人當作非我族類,作出恐嚇及暴力,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判刑需讓其他效法者知道,行為有嚴重後果,考慮4人認罪,判石朗天監禁20個月,其餘三人判囚19個月。
其中一名被告陳瑞泉在案發前有三項刑事紀錄,法官練錦鴻接納辯方指,有關案件與本案性質不同,因此不予考慮。
法官又表示,留意到案發片段中,有多名穿反光背心的人在圍堵人群與受害人之間,令受害人去路被堵塞,法庭相信專業新聞工作者不會故意犯法,但有關行為確實有令人誤會的地方。
上次聆訊期間,法官曾要求戴黃色口罩的律師和旁聽人士離開,據了解口罩印有被理解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五個英文字母縮寫。開庭前法庭書記提醒,若有人戴印有英文字的黃色口罩,法庭會提供其他口罩更換,如果拒絕需轉到視像庭旁聽。練錦鴻之後解釋,不會就口罩款式、顏色或任何訴求作價值判斷,但不希望法庭變成政治紛爭角力之地,有關命令與口罩顏色無關,法庭是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