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前受聘公務員須四周內簽聲明 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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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1-15 00:15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指所有在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在四星期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通告,指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而受聘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同時須要宣誓。

當局指,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的情況,決定是否按機制終止聘用有關公務員,過程中有關人員會有機會作出申述。

至於去年7月1日之後加入政府的公務員,已有超過四千人作出相關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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