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討論公務員須宣誓或簽聲明,政府表示會設機制評估涉嫌違規個案。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討論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事宜。
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表示:「有些和平的示威活動,如果媒體訪問該公務員,可能都會給人觀感,政府推出的政策有很多公務員反對,如何劃那條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除非是與公務員本身薪酬待遇福利有關,若不是,必須考慮與公務員身份會否產生衝突,或者令人誤會會否不支持政府施政。」
他指會設機制評估涉嫌違規個案。
勞聯勞工界議員潘兆平指:「過往很多公務員在職時執行、制定政策,退休後批評政府,完全判若兩人,繼續出長俸,享受過往公務員退休後的褔利條件,我不知將來簽署有效期會追回。」
聶德權回答:「退休後的福利是作為公務員聘用給予的待遇和福利,他已退休、離職,不再是公務員身份,對特區負責、盡忠職守當然不適用。如果有些事情、言行,牽涉他本身就任公務員期間發生,仍要跟進和處理。」
有議員關注,宣布解散的新公務員工會,如之前有違規行為,政府會否追究。聶德權指,正跟進反修例事件後,涉嫌參與違法公共活動或違反《公務員守則》的公務員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