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原本受律政司委聘,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八人涉及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出任主控官,但最後決定不來。
David Perry早前是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申請來港擔任檢控工作,早前獲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以公眾利益等原因批准申請。
按照《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可以在專案的原則上,被認許為特定案件的大律師,但須具有充實的出庭經驗,而法庭又認為是合適和正當的人員。
David Perry除在英國法院有豐富的刑事案經驗外,又曾在多處地方受委聘處理訴訟,包括香港,商人陳振聰偽造和使用龔如心遺囑、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以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瀆職案,都是由David Perry擔任檢控工作。
大律師公會在今次和以往部分案件,都曾反對David Perry的委聘,認為本地資深大律師都有足夠能力處理有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