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指,特首可經協商產生。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根據《基本法》,無論特首如何產生,最後都要由中央委任。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社會上很多人已經爭拗中,我不想參與這個隔空爭拗,我的理解我上次說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基本法》附件一是說明,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我在此強調附件一是說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所以即使行政長官經協商產生,似乎都要有一個規矩,所以附件一都要作一些修訂,但最終無論甚麼方法,香港作為一個特別行政區,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如何選出來、協商出來,最終都要由中央委任。」
另外,她又指政府將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包括涵蓋區議員,有關草案會明確說明宣誓就職後,若有任何行為違反宣誓,會有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