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設計師管有違禁武器等罪覆核刑期 改判囚兩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01-27 07:16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不服一名設計師,因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害財產罪,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申請刑期覆核,東區裁判法院改判入獄兩個月。

28歲被告陳景勝早前承認去年元旦在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管有打火機、彈簧刀等,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申請刑期覆核,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律政司指裁判官判刑時,未有考慮涉案物品有五項之多,當中打火機屬易燃物品,可造成破壞,而被告被捕時正值有遊行,當時已有破壞發生,認為應根據案例判監。

被告一方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破壞,將他人破壞的行為納入判刑考慮,對被告不公平。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認同案情嚴重,根據上訴庭指引,判處即時監禁可反映嚴重性及被告的個人罪責,以六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已履行部分社會服務令,改判被告入獄兩個月。

何俊堯亦是案件的原審裁判官,他去年9月調職高等法院,負責原訟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任期至今年6月17日。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指,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4條,案件刑期覆核申請是向原審裁判官提出,原審裁判官亦可推翻或更改原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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