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前年旺角用雨傘掩護他人施襲罪成 判囚15個月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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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2-09 06:1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前年在旺角用雨傘掩護他人施襲,判處入獄15個月及罰款四千元。

案情指31歲被告前年11月戴面罩在旺角參與集結,期間一名男子被指拍攝在場人群因而被襲擊,被告開雨傘掩護施襲者,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被告不是普通參與事件是意圖保護執行「私刑」的人,舉傘是阻擋視線;又指公然私刑的行為非單一事件,會像傳染病般感染他人,考慮被告認罪及願意賠償事主,判囚15個月,蒙面罪就罰款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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