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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被裁定2016年立會選舉賄選罪成 下月五日判刑
三人被裁定2016年立會選舉賄選罪成 下月五日判刑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02-19 07:15
撰文:
無綫新聞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一名會員及其女兒,被裁定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賄選罪成。
三名被告分別為「的總」47歲幹事李林昌、60歲會員陳俊成,及其31歲女兒陳曉彤。
案情指,三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賄選及種票,以每人一千元誘使他人投票予其中一名候選人楊全盛。三人被裁定違反《選舉條例》,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或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批評三人編造謊言,對科技界一無所知,卻加入有關專業學會並成為該界別選民;又相信背後有其他組織協助。案件押後至下月五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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