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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 被判入更生中心
20歲男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 被判入更生中心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02-19 23:1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名成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20歲被告李家杰,前年十一月十一日,在上水天平山村被搜出背包內有一個扳手、一支螺絲批及一部對講機,被控兩項罪名,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品行良好,還柙期間表現良好,加上體力問題,不適宜進入勞教中心,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判他入更新中心。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就定罪提出上訴,主任裁判官拒絕。
無線電通訊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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