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襲警罪成律政司就刑期提覆核 上訴庭改判監禁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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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2-25 04:48

撰文: 無綫新聞

兩名男子襲警罪成,早前被判囚三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改判兩人監禁十個月。

案情指,一名便衣警員去年元旦晚上在旺角執行職務,尾隨和拍攝黑衣人時遭人圍毆,22歲被告李炳希及25歲利子恒上前圍觀並幫忙「把風」。

原審裁判官林子勤指兩人履行「把風者」角色,令施襲者襲警後避免被捕,屬夥同犯罪的行為,裁定襲警罪成;但考慮二人稱是因為對法律無知,「以為無落手就無刑責」,故判監3個月。

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指原審裁判官錯誤區分參與者刑責,在沒有實質證據支持下,接納兩名被告對法律無知,屬原則上犯錯;又指襲警屬嚴重罪行,判刑明顯不足。

上訴庭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判囚3個月明顯不足,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考慮二人已服刑3個月,最終改判監禁10個月,需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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