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日處理各被告保釋申請。至傍晚有近二十人的申請仍未處理,案件首日聆訊至凌晨時,有四名被告不適送院。
其中一名被告戴耀廷,早上九時許先由荔枝角收押所到高等法院上訴庭,出席另一宗案件的聆訊;餘下被告早上十時許亦被安排陸續上車。
部分人因應首日聆訊至凌晨,清晨六時半才送返收押所,法庭中午十二時許再開庭,至傍晚處理多近十人的保釋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部分人仍在醫院,缺席聆訊。蘇惠德原定周一通宵處理保釋申請,審理約十三小時後,被告之一的楊雪盈庭上暈倒;梁國雄、林景楠、譚凱邦亦不適送院,蘇惠德宣布押後處理保釋申請。
47名被告被控去年7月1日至今年1月7日,在本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謀劃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濫用相關職權,包括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等,以這種非法手段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癱瘓政府運作,最終令特首辭職。
控罪又指,各被告謀劃或煽動促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並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疏於履行立法會議員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等的職責,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嚴重阻撓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職。
被告包括初選發起人趙家賢、區諾軒等,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郭家麒、陳志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