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2016年立法會選舉賄選罪成 判囚9至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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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3-05 01:13

撰文: 無綫新聞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及一對父女,早前被裁定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賄選罪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9至11個月。

案情指,在2016年4月至9月期間,44歲的李林昌,向68歲的士司機陳俊成及其31歲女兒陳曉彤,提供1,000元利益,讓他們加入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以取得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的選民資格,並投票給參選人楊全盛。

裁判官黃雅茵指,犯案者計劃周詳、案情嚴重,為維護選舉公平,判刑需具阻嚇性,判李林昌監禁9個月,陳俊成父女各判囚11個月及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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