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不能成申請提早取強積金證據 有意見憂現漣漪效應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03-10 07:28

撰文: 無綫新聞

積金局作出嚴正聲明,指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及其相關簽證都不能作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的證據。有移民顧問認為,相關簽證申請人最快要在申請獲批後第六年才可取回強積金。

英國政府因應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一月底開始為BNO持有人提供入籍新途徑。申請人獲得簽證後,與家人到英國居住,滿五年可以申請永久定居;再住滿一年即可申請入籍、即俗稱的「5+1」方案。

現時永久離港可提早提取強積金,但先要提供證明文件等,外界都關注BNO簽證是否被視為有效文件之一。強積金受託人之一的宏利,日前指會視BNO簽證為相關有效證明文件之一。

積金局發出嚴正聲明,指鑑於政府已表明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因此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或其相關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又表示受託人有責任依香港法例行事,擔當把關者角色。宏利傍晚回覆指會遵循積金局最新指引,處理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

有移民顧問認為,這個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在第六年申請入籍時申請取回強積金,因為當時已獲永久居民身份。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覺得積金局做法合理。

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主席葉國謙稱︰「在《中英聯合聲明》備忘錄説明,這不是一個居住、移居的證明,只是一個旅遊證件。旅遊證件是離開香港用,並非永久離開香港。」

有成員就擔心有漣漪效應。

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成員梁繼昌指︰「究竟法理基礎是如何?是否這類移民計劃,不要說英國的移民計劃,加拿大亦有移民計劃,有些朋友畢業後三年內都可以申請長期工作,這個長期工作又算不算是永久離港?」

他促請積金局進一步澄清。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