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決定 規定選委會負責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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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3-10 23:48

撰文: 無綫新聞

新華社報道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共9條,規定選舉委員會負責提名、選舉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部分議員,和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亦會由四個界別增至五個,由1200增至1500人。

除了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新增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特首候選人由原本需獲150名選委提名,增至不少於188名,每個界別不少於15人。

立法會增至90人,增加經選委會選舉的組別,連同分區直選和功能界別,共三個組別,未有說明三個組別比例,並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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