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年以電筒照射警長 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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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3-12 02:14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24歲男子去年在西九龍中心用電筒照射一名警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案情指被告何梓洋去年一月,在西九龍中心美食廣場用電筒照射一名便衣警長約2秒,警長眼睛出現光影及眼球脹痛。被告否認普通襲擊罪。

裁判官黃士翔指,被告當日曾刻意靠近警長,以手機偷拍,認為他知道對方是警察。裁判官又指曾檢查涉案電筒,光線十分強,警長被照射後感痛楚亦不足為奇,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警長並沒受嚴重傷害,電筒照射時間亦不長,希望法庭能判以非監禁式刑罰。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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