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前年年中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咬斷警長手指,早前被裁定意圖傷人等四項控罪罪名成立,被判囚五年半。
24歲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報稱是法律行政人員。案情指,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被告被指蓄意咬斷一名警長手指,及揮打雨傘導致一名高級警司手臂骨折。他早前被裁定意圖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4項罪名全部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被告當日明顯有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攻擊及辱罵警方的意圖,就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判囚7個月。
而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襲警兩項罪名,法官指,兩名受襲警員都是在正當執行職務。案發前與被告無身體接觸及衝突,被告只是因為對方是警員而施襲,就兩罪分別判2個半月及16個月監禁。
至於意圖傷人罪,法官指,被告並非主動咬斷警長手指,但趁警長的手指進入其口內才咬,行為十分兇殘,對警長造成很大傷害,較同類案件情況嚴重,判囚4年5個月。
考慮到若所有罪行都分期則會過重,但在懲罰犯案者阻嚇後來者,撫平受害人同其家人所受傷害,以及被告更新改過的需要,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5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