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前年港鐵站出口縱火承認暴動 縱火等罪獲控方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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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3-17 01:4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20歲男子前年在港鐵站出口縱火,承認一項暴動罪,另外縱火罪及違反《禁蒙面法》就獲控方不予起訴。

被告沈俊傑報稱調酒師,被控前年11月3日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與約100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當日凌晨被告以布蒙面,連同其他人在旺角站C1出口外縱火,並將發泡膠盒及木盤投進火堆。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被捕後坦白認罪,配合調查。事後亦積極參與義工服務,亦願意全額賠償港鐵10,400元維修費。

區域法院法官祁士偉將案件押後至月底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等待索取教導所及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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