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子承認前年黃大仙參與暴動 判囚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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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3-21 22:3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承認前年八月多區發起「三罷」期間,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在區域法院判囚45個月。

案情指前年八月五日下午,數百人違反不反對通知書在龍翔道阻路,有人向警員擲硬物,有垃圾桶起火。現年34歲報稱包裝設計師的被告李澤霖拾起雜物及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殼,擲向警員當場被捕。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證據確鑿,被告認罪是明智之舉,但開審前才認罪,最多只可減四分一刑期。

法官又形容案件是有預謀、有計劃的暴動,控方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份策劃,但他當時有戴頭盔、手套等裝備,站在前線,有帶頭作用,又向警員擲物,無被加控襲警是幸運。

法官稱被告坦白認罪是最大求情理由,從被告家人呈上多封求情信,可見「一人犯事並非一人當」,而是整個家庭一同承擔。被告在求情信中向家人致歉,足見他有所悔疚,考慮到阻嚇性、案情等因素,法官以5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四分一刑期,再考慮到被告過往一直奉公守法,判監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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