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女子縱火及暴動罪成 還柙至下月聽取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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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3-24 20:0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26歲女子被控前年九月,在旺角警署外兩項縱火及一項參與暴動罪,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柙至下月十四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案情指前年9月22日,有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又佔據行車線和點燃雜物。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指,本案關鍵是報稱任職咖啡師的被告蕭樂婷有否參與。

辯方曾爭議案發片段參與犯案女子並非被告,但考慮片段質素、拍攝角度等,認為與被告被捕時的衣著,以及身體特徵完全吻合,顯然是被告將雜物扔進火堆,裁定縱火及參與暴動罪成。但被告背包被搜出鐳射筆,就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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