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計劃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與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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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3-25 01:01

撰文: 無綫新聞

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計劃」原則適用於非法集結與暴動罪,即使不在犯案現場的人同樣有可能入罪。

涉及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的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原審法官認為,在非法集結和暴動案中「共同犯罪計劃」的檢控基礎不適用於三人,因為他們當時並非身在現場。

律政司其後向上訴庭尋求法律指引。上訴庭頒下判詞,指「共同犯罪計劃」原則適用於所有普通法法定罪行,包括《公安條例》中非法集結與暴動罪,即使不是身處犯罪現場的被告,也能以「共同犯罪計劃」原則定罪。不過今次裁決不影響案中三人的無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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