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不得就決定提訴訟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03-30 05:11

撰文: 無綫新聞

特區政府將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選委會委員、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的參選資格,成員由政府主要官員擔任,有關決定不得提訴訟。

過往參選選舉委員會委員、行政長官或立法會議員都由選舉主任核實參選人資格。《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經修訂後,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須交由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及確認。

審查委員會將由警方國安處協助審查工作,之後再將資料交予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

若不符要求,會向審查委員會發出審查意見書,決定是否取消有關人士參選資格,不得就審查決定提出訴訟。

特首林鄭月娥指,審查委員會成員將由政府主要官員擔任,強調不會干預選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又要持平、中立、沒有政治聯繫,又要不怕被制裁,初步看法因為本地法律,所以可以說,資審會的成員不多,也會全部由特區主要官員擔任。既然中央交給我們做,在本地立法決定組成,這工作需要中央信任的人做,中央委任一批主要官員,當然信任其擔任這工作,所以這不是行政干預,是一個適當的安排。」

至於警方國安處協助審查工作,林鄭月娥說是根據《港區國安法》賦予的權責。

林鄭月娥說:「它有人手、資料做這工作,這不是一般部門可做的工作,也不是我們主要官員懂得做的工作。交給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處做是依法辦事,也是用好警務處在這方面資源,因為它維護國家安全和做國家安全審查,可能看的資料都一樣。」

她又說日後在審查委員會由多人判斷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相信能做到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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