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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子承認2016年旺角參與暴動 判囚三年
29歲男子承認2016年旺角參與暴動 判囚三年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04-07 23:49
撰文:
無綫新聞
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暴動,早前承認暴動罪的一名男子被判入獄三年。
案情指,29歲被告陳俊樂2016年2月9日在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指,案發時大批人聚集、攻擊警方防線,被告角色主動,支持及認同在場其他人的犯法行為。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在2017年確診淋巴癌,手術後出現排斥,需定時服藥,法官指患病一般不是減刑因素,考慮到案發時人數、暴力程度及規模,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扣減3分1刑期,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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