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10月22日組成,任期五年。而新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由特首委任。
選舉委員會將由1,200人,擴大至1,500人。五個界別各300人,由三種辦法產生,包括當然委員由團體提名,或由界別分組選民經選舉投票產生;法律界三十席,六人是當然委員,全部是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有九席由中國法學會香港理事協商提名產生。
上屆由教協團隊全取的三十席教育界選委,日後界別分組與高等教育界合併後,亦是三十席。十六名當然委員是十一名大學校長和五間辦學團體代表,餘下由考評局、職訓局等團體選出。
第三界別新增「基層社團」,包括來自香港島各界聯合會、九龍及新界社團聯會及「同鄉社團」界別分組,各60席。
新一屆選舉9月19日舉行,任期五年。修例草案亦建議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由一名主席及兩至四名委員組成,由行政長官委任主要官員出任。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屬於主要官員的資審委成員是中央任命,紀律部隊首長完全有能力、有資格作審查。警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都是國安委成員,但這不等於他們會一定會被委任。」
林鄭月娥又指為了加強公信力,願意採納外界意見,在資格審查委員會加入數名社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