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女子前年旺角警署外參與暴動及縱火 判囚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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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4-13 20:3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前年在旺角警署外參與暴動及縱火,被判監四年半。

案情指,前年9月22日,一批人在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期間有人佔據太子道西行車線及燃點雜物。27歲被告蕭樂婷將雜物丟入火堆助燃,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罪及一項暴動罪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將植物及紙皮投入火堆中助燃,對在場人士構成潛在傷害,可見案件是嚴重的暴動,考慮到被告審訊時,對案情無太大爭議,將縱火及暴動罪的量刑起點分別下調至四年及四年半,准許刑期同期執行,判被告入獄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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