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九人,前年八月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上午完成求情程序,預料下午判刑。
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正還柙的黎智英、梁國雄及區諾軒,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其餘被告,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等分別到法院應訊。
案件涉及前年八月十八日在港島的遊行,九人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諾軒及梁耀忠分別承認兩項及一項控罪,其餘七人不認罪,早前被裁定罪成。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當日遊行雖然參與者眾多,但和平理性,黎智英只是扶著橫額領頭,行使公民權利,警方當日亦未有就事件作警告或拘捕,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李柱銘及何俊仁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關鍵是遊行無暴力發生、財產損失,亦無鼓吹與警察的衝突。兩人都不主張使用及容許暴力示威發生,加上他們是資深法律界人士,問法庭是否真的希望送兩人入獄?
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吳靄儀就解僱其代表律師,自己陳詞,稱相信法律應是保障人民權利,而非人民服務法律;又提到前年六月兩場反修例遊行,加上事發的遊行都是和平,但特首林鄭月娥都視而不見。
另外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亦被控前年八月三十一日,在港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人承認控罪,相信案件下午亦會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