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李卓人831非法集結罪成 兩人刑期合共各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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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4-16 07:00

撰文: 無綫新聞

黎智英及李卓人亦涉及前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分別判囚8個月及6個月。同案的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判監8個月,緩刑1年。

控罪指前年8月31日,有人在未有通知警方下,以宗教名義發起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禮賓府。人群在修頓遊樂場高叫口號,三名被告都在場。之後三人曾指揮車輛及帶領群眾叫口號等。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同樣根據2019年經驗,群眾聚集有潛在暴力風險,遊行以「宗教活動」為名,但就遊行到警察總部,可見真正矛頭是警方,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的刑罰;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等酌量減刑。

黎智英與李卓人其中兩個月刑期,與「818案」分期執行。兩人刑期合共各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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