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修訂去年立會選舉候選人申報選舉開支指引 違國安法不得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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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4-20 06:49

撰文: 無綫新聞

當局修訂2020年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申報選舉開支指引,列明如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接受調查或被刑事起訴,未判決前也不得向政府申領款項。

政府透過《緊急法》押後去年立法會選舉,相關規例賦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可發出指引,示明選舉款項申索詳情。

當局本月發指引,更新指,如候選人被法庭裁定因牽涉非法選舉活動而觸犯《港區國安法》,將失去收取政府付款的資格。就算已獲發還選舉開支,涉事候選人亦須歸還。

民主派初選案超過50人被捕,在新修訂下,已獲選舉主任確認提名資格的人,也暫時不能向政府申領選舉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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