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女子北大嶼山警署外搶警員佩槍 判囚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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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4-21 00:17

撰文: 無綫新聞

33歲女子今年二月在北大嶼山警署外搶去警員佩槍,被判入獄十個月。

報稱任職侍應的被告黃綺婷,早前承認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有悔意,亦已就情緒問題求醫,情況有進步,相信在醫生協助下,重犯機會低。

西九龍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的行為十分嚴重,手槍有機會走火、傷及其他人,被告亦對精神問題及更新沒有認知,即時監禁是適合的判刑選擇,最終判被告監禁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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