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指集會遊行等自由非絕對 需受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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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4-26 00:14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下的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可以受到限制,對於尊重他人的權利和維護公共秩序是不可或缺。

鄭若驊在網誌引述上訴庭的案例,指公眾在政府總部集會及其他公眾地方遊行和示威,行使自由的權利時,釐定了適當限制,明確政府有責任採取預防措施,防止有人妨礙場地正常運作,要注意政府處所職員及訪客安全。

政府亦需維護公眾秩序、公共安全,在協調公眾表達意見之間取得平衡;強調《香港人權法案》下的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不是絕對,而是受到法律限制,公眾行使權利和自由時,須謹記重要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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