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五千元電子消費券計劃,政府指要「在港居住」才符合申請資格。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社會普遍認為長時間不在香港居住的人不應受惠,因此會在資格準則加入「在港居住」要求,正與入境處研究細節。
消費券適用範圍包括實體及網上店舖,原則上不適用於支付政府、公營機構及公用事業收費,也不適用於港鐵、巴士、渡輪、電車等公共交通服務,不能購買金融產品,海外消費也不可以兌現。當局又認為應分期發放消費券及設使用期限,會盡快敲定細節。
另外,其中一間協助推行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八達通」,周四起會分階段將一千元儲值限額,增至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