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九巴前年在粉嶺公路撞樹,造成6死39傷意外,車長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嚴重受傷,被判監四年。
57歲九巴車長文志光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前年12月18日駕駛九巴,沿粉嶺公路往上水駛至近松柏塱時失事,擦過防撞欄後撞入樹叢。巴士上層左邊位置被劏開,多人死傷。
法官譚思樂判刑時指,被告駕駛期間多次微微點頭,疑似打呵欠,更曾多度單手握著駕駛盤,意外發生前看來十分疲倦,更疑似短暫陷入睡眠,意外一刻未能即時清醒,挽救事件。
被告當日早上5時工作,至下午4時許發生意外,期間明顯有昏昏欲睡表現。身為一個巴士車長,將乘客性命及安全置於危險之中,使乘客受到嚴重傷害,傷者家人亦陷於悲痛,都是加刑因素,判他即時入獄4年、停牌5年,並須自費報讀駕駛改善課程。
警方說,判決反映案件嚴重性。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徐嘉韻稱:「被告的駕駛態度在這件事上,與及格而謹慎的駕駛者偏離甚遠,被告的不專注駕駛行為,最終導致該輛巴士在事發路段發生嚴重事故。」
警方提醒,職業司機要肩負乘客及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責任,駕駛時要全神專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