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國慶日荃灣衝突四人暴動等罪成 判囚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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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5-05 02:59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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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十月一日荃灣衝突中,分別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的三男一女,判監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

四名被告分別是39歲清潔工陳珩、20歲學生陳金國、26歲程式員李振文、23歲學生郭小琴,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

被控前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陳珩再被控在馬路上縱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四人早前分別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表示,當日有一百至二百人聚集,多數穿黑衣、戴頭盔及保護裝備,設路障及向警方擲物及磚頭,亦有人縱火,雙方對峙至少二十分鐘,形容猶如一場「小型戰爭」,聚集的人連示威甚麼都不清楚,但人數眾多、不受管制,甚至受某些市民支持及默許。

反而警方須遵守法律,受市民和傳媒監察,當日無盡用武器,雙方「實際軍力」不成正比,警方執法須容忍和克制,若是真正戰爭,勝負毫無懸念。

法官說,若暴動涉及嚴重暴力或針對執法者,為維持社會安寧及法治,判刑須具阻嚇性,否則社會將付出沉重代價;又指各被告當日除壯大聲勢,無證據顯示有其他實際角色。

基於案件涉及夥同犯案,不同角色的刑責相同,判其中兩人監禁4年3個月,唯一女被告判4年5個月;暴動及縱火罪成的陳珩部分刑期分開執行,共判監禁4年8個月;案件另一名被告22歲學生馮清華早前沒有依時出庭,被法庭下令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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