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私隱條例加入起底罪行 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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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5-11 05:15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計劃修訂《私隱條例》加入「起底」罪行,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建議增加的「起底」罪行列明,如果披露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的個人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資料當事人及其家人,或有意圖對資料當事人或家人造成心理傷害,或罔顧他們是否蒙受威脅心理傷害等,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和監禁五年。《私隱條例》下原有罪行罰則亦建議同步調高至此水平。

另外修例也建議賦予私隱專員調查及檢控權,可以發出通知要求任何人,包括網絡平台在指定時間內糾正涉嫌違法行為,也可申請禁制令,阻止針對特定群體的起底事件再發生。

政府目標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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