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被控前年向時任區議員辦事處縱火 15歲學生被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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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1-05-17 03:00

撰文: 無綫新聞

兩人被控前年向一名時任區議員的辦事處縱火,早前認罪的15歲學生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另一名被告棄保潛逃,法庭發拘捕令。

前年十一月,時任民建聯北區區議員姚銘在粉嶺華心邨的辦事處兩度被縱火,兩人在現場被捕,被控兩項縱火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其中現年15歲的男學生早前已經認罪。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縱火是極嚴重罪行,很大機會蔓延至民居,判刑須具阻嚇性;又指案發時香港正值政治極動盪的時期,不少人相信某些難以自圓其說的理據,以為違法可達義,批評只求破壞、不思建設的行為,只會加深社會對立及破壞社會和諧。

練錦鴻又指,年輕人犯案時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受學者、政客或一些自稱時代代言人的人影響,但年輕非犯罪藉口,加上被告有一定政治取向,可見心理成熟、能分析事理,就今次案情而言,應以3年作為量刑起點。

但以往上訴庭指,年齡是極為有效的求情因素,年輕人欠自律克制,其人生剛剛開始,可透過進修成為合理及負責的人,因此判刑須在懲罰及更生中取得平衡,判現年15歲的被告入勞教中心及賠償7,750元。

另一名涉案的28歲男被告未有出席聆訊,法官就他棄保潛逃發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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