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例規管「起底」行為 有立會議員指定罪門檻過高

即时港闻

发布: 2021-05-17 06:48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修例規管「起底」行為,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定罪元素需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其家人等,門檻是太高。當局指,不希望影響市民一般社交生活。

政府建議修改《私隱條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若未經同意披露當事人個人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騷擾,或對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心理傷害等,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和監禁五年。

多名議員認為定罪門檻太高,亦質疑心理傷害方面難以舉證。當局就指不希望打擊面太廣,影響市民正常社交

工業界(二)議員吳永嘉稱:「一些較低的罪行,是否可以訂立兩級罰則,純粹未經同意就披露個人資料,罰則是否可能就罰5萬元、或最高監禁兩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應指:「例如Facebook,我和你拍了照,我未必在告知你的情況下分享給人看,某程度上這也是個人資料,亦未必有你同意,既然是要一個這樣惡性的罪行,以致如此重罰則的情況下,相對應要有足夠的門檻,支持有惡意意圖及實質的傷害。希望維持一個對市民適當的便利,不至於太容易墮入法網。」

條例亦建議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法定權力,可要求糾正涉及起底的內容,議員關注不少涉及起底的網站或通訊軟件都在海外註冊,當局如何處理,會否無辦法下,直接封鎖網站或平台。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稱:「海外平台現時而言,我們操作上的確有困難,如果整個網站都是起底內容,我們不排除有這個權力,整個相關資料都可以要求它糾正或整個刪除,在草擬法例階段,我們正朝這方面進行。」

公署又指,另一個方法是寫信到域名註冊商,或海外對口單位,進一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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