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根據《港區國安法》,勞工處須加強對職工會涉及國家安全事宜的宣傳及指導等。
羅致光在網誌稱,《港區國安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提到「社會團體」包括按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有關職工會的教育、宣傳、指導、監督及管理責任,是勞工處的職責。勞工處須配合政府整體策略擬定措施,促進職工會理事及職員,對國家安全概念及相關規定的認識,亦會監督和管理已登記職工會的工作,如涉違例會主動跟進,不排除取消有關登記。
羅致光又表示,2019年底出現「海嘯式」新的職工會申請登記潮,直到去年共接獲4,289宗申請,為職工會登記局帶來沉重工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