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連續第二年以疫情為由,反對支聯會舉行六四遊行及集會,支聯會決定上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醒市民切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支聯會就六四集會等提交申請約一個月後,警方發出通知書,拒絕批准有關申請,指由於四人限聚令仍然維持,新冠病毒對本地社群構成嚴重健康風險,而公眾集會及遊行屬多人聚集的高危活動,對所有市民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又稱縱使施加條件,亦無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及保護他人權利和自由。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醒,參加及宣傳未經批准集結的活動都是違法,最高分別判囚五年及一年,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任何嘗試挑戰法律,無論是限聚令、無論是《公安條例》、無論是《港區國安法》,我們都會依法嚴肅處理。我不在此討論某些行為會否違反某一項法律,但根據《港區國安法》,清晰列明任何人若組織、策劃、實施,用非法手段破壞或推翻在中國憲法下所訂立的根本制度,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每個人都要向自己行為負責。」
支聯會稱,當局至今無交代個人參與悼念或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法。
支聯會常務秘書部召集人梁錦威稱:「政府沒有回應或澄清這件事,正正助可長一些言論散播,令市民覺得悼念六四似乎違反《港區國安法》,從而嚇退部分市民,不敢於六四當晚繼續點起燭光。」
他稱將就警方決定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