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十一月,多區有人堵路及癱瘓交通,一名管有螺絲批的女大學生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押後判刑。
案情指,在浸大修讀視覺藝術學士課程的21歲被告楊明芳,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管有一支螺絲批,意圖損壞欄杆。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自辯指當日為實地觀察及取材而到場,未有於現場拍攝。但辯方呈堂證物顯示,被告的作品包括影像及照片。
裁判官梁嘉琪認為,被告的作品包括影像及照片,偏離其創作方式,而被告稱當時沒有足夠時間拍攝,卻有時間在路上檢查涉案物品;又指被告聲稱與朋友失散,卻沒有用手提電話聯絡對方,形容說法牽強,為自己的行為作掩飾。
而針對被告當時的裝備,梁嘉琪認為,涉案的螺絲及螺絲批放於斜孭袋,是為了方便取出;而她當日亦有攜帶防毒面罩、護目鏡等示威者常用物品,加上身穿深色衫,目的為隱藏身份;至於被告戴上的勞工手套,明顯是在損毀鐵欄時用作保護雙手,因此不接納被告指為取材而到現場的說法。
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